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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职 责

 

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

 

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,是院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办学建校的重要社会支柱,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。她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,按照《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   

一、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,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,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,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,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。   

二、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结合形势任务学习政治理论知识,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为实现"科教兴国",为把学院建成高水平的一流高职院校,以及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。   

三、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建设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技能、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。   

四、指导、支持分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,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,推进民主政治建设。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教育改革、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,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,发挥其当家作主人的积极性。   

五、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。密切联系群众,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参与学院行政关于学院规划和有关涉及教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,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院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。   

六、根据工会章程,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,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,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。   

七、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学先进、赶先进活动,总结经验,做好先进工作者、优秀教师和"三育人"积极分子、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,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任务。   

八、组织好群众性的,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活动,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,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的活动积极性,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,为教学、科研服务。   

九、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,在解决教职工住房、子女就业、入学、日常福利和女教职工的特殊要求,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、办事。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,协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工作。   

十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,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,做好保护工作。   

十一、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,坚持工会民主制度,健全民主生活,发展新会员。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,进行调查研究,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。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,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。   

十二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。   

十三、办好工会各项事业,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,积极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多的经济资助,用以为教职工办实事。   

十四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。

 

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

 

1. 团结、带领女教职工发扬“自尊、自爱、自强、自立”精神,积极做好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,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。

2.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,完成省、市妇联、省高校工委妇工委布置的工作。
   3.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参与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。认真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她们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了解、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。
督促、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、法规,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,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。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帮助女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,为女教职工办好事、办实事。
   4.向院党委、行政部门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。
   5.关
心女教职工的身体健康,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体检,做好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。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,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,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。

6.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做好总结。

 

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

1、 协助院工会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各项经费,管好工会财产;监督院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,以及学校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、制度。

2、审查院工会财务预算、决算和重大经济项目;审查工会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,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校工会的工作需要。

3、督促院工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公布账目,实行财务公开;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预算的贯彻执行情况,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。

4、加强与院财务部门的联系,敦促院财务部门向校工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,并协助校工会及时收缴院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会经费。

5、经费审查工作每半年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审查。审查结果和改进建议向院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,必要时抄报上级工会,并对审查过的凭单账薄等,签名、加盖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公章。

6、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,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工会经费审查报告。

7、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对工会会计核算工作、设置账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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